出納管理業務
一、經辦收付工作
1. 收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如有錯誤,應查明處理。
2. 收入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等,除自行保管外,並按規定解繳送存銀行。
3. 結存款項,如有錯誤,應查明處理。
二、經管櫃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等工作
1. 櫃存現今應與帳面結餘相符
2. 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應妥慎保管,不得挪用或墊借。有價證券之本息,均按時轉入銀行相關帳號。
三、經辦帳表登記工作
1. 現金出納備查簿,銀行往來帳及各種帳表之紀錄,應正確無誤。
2. 收支及現金轉帳傳票,付款憑單,均照規定時間執行收付後,登記遞送明細轉交會計單位。
3. 業經辦理收納或支付之相關憑證,整理完竣並編製收、支日記單轉交會計單位據以入帳。
四、繕造各項教職員工薪資,各項鐘點費之清冊及轉帳核發業務。
五、辦理教職員工各項稅費款之扣繳作業及有關憑單申報繳款單之編製。
六、零用金之管理之付及結墊撥還,隨時登記零用金備查簿並結算餘額。
七、票據、有價證券與其他各項單據之管理
1. 根據各項票據、有價證券及保管品之到期日或有效期限適時通知經管業務單位,辦理延展、退回或收取本息後即黏貼「收入款項憑單」交由會計單位編制傳票。
八、押標金、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收付
1. 為因採購作業需求,出納管理單位得以機關名義申請於銀行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存管廠商繳納之押標金、保證金等。
2. 出納管理單位辦理保證金等款項之退還時,除即時退還之押標金外,應依據會計單位編制之傳票,始可退還。
九、辦理學生註冊等各項收費並依據銀行核銷明細彙總表之相關表件做帳務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