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東高級中學國貿科學生會
壹、學生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嶺東高級中學各科學會設置辦法」。
第二條:成立宗旨
1.培養學生自治及管理能力,凝聚國貿科向心力。
2.建立師生溝通管道,維繫互助和諧的校園環境。
3.蘊育學生民主法治素養,培養學生多元能力。
4.以關懷及包容,善盡社會責任,擴大社會參與。
第三條:本學會定名為『嶺東高級中學國貿科學生會』,以下條例皆簡稱為「國貿科學會」。
第四條:國貿科學會會址設於嶺東高級中學國貿科,地址:408台中市南屯區嶺東路2號。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凡嶺東高級中學國貿科學生,均為國貿科學會當然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享有本會所提供各項有關權利。
第七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服從決議及繳納會費,接受指派工作之義務。
第八條:本校國貿科主任為國貿科學會當然指導顧問,另邀請科內導師擔任學生會榮譽顧問。
貳、學生會幹部組織與職掌
職 稱 | 負責業務 |
科會長 | 主持學生會各項會議,領導並統整各項科務及活動。 |
副科會長 | 協助科會長處理科學會各項事務,為科會長第一職務代理人。 |
文書組 | 海報製作,會議記錄並存檔。 |
總務組 | 學生會經費收支管理,財產採購及保管。 |
活動組 | 各項活動規劃、申請與執行。 |
攝影組 | 收集活動成果及相關資料(含照片、錄音、錄影)。 |
參、實習幹部遴選與規範
1.一年級每班由導師推薦五名品格端正且具服務熱忱的同學擔任實習幹部。
2.實習幹部於實習期間,若有違反校規情節重大者,或態度消極不配合者,經學生會決議後,
取消實習幹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