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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 / 畢業條件

適用99課綱

一、畢業之最低學分數為160學分。

二、部定必修至少85%及格。

三、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修習80學分,並至少60學分以上及格;其中實

       習科目(含實習、實務科目)至少30學分以上及格。

 

成績考查辦法

一、成績條件:依教育部所定課程規定修業期滿,已修畢應修課程及學分。

二、德行評量: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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